揚子晚報訊 (記者 馬燕) 24日,保監會發佈《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就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的問題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2月5日。據《意見稿》,贈送保險是指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人身保險公司可以以促銷或者公益事業為目的贈送人身保險,但不能贈送財產保險。所贈送的人身保險產品只能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且保險期間不能超過1年。對每人每次所贈送保險的純風險保費不能超過100元,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贈送保險不受此金額限制。
  此外,如果贈送的人身保險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應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贈送保險行為要經過總公司的批准。嚴禁以贈送保險為由,變相開展違法違規業務或進行不正當競爭。據保險業內人士介紹,贈送保險本身是保險公司採取的一種營銷方式,主要是為了吸引消費者關註或是讓消費者體驗保險。不過,也有部分保險公司以贈送保險為由,獲得客戶的身份信息,變相違規開展業務。  (原標題:保監會就贈送保險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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