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征求意見稿,車改方案根據工作職能將公檢法機關所有部門劃分為辦案部門和非辦案部門,辦案部門每3名編製人員保留1輛公務車,非辦案部門不再保留公務車。
  參照市直其他部門公務交通津貼標準,給公檢法系統在編在冊幹警(不含離崗退養和離退休人員)每月發放公務交通津貼……
  南都訊 記者饒德宏 實習生 單麗霖 東莞公檢法公務車改革已完成前期調研籌備工作,具體的改革措施也有了相對成形的方案。目前兩份《東莞市公檢法系統公務車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已下發基層征求意見。此次車改的牽頭單位———東莞市委政法委的新聞發言人助理孟建國稱,鑒於國務院相關部委有意於今年在全國範圍啟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東莞市公檢法系統的車改方案還有待結合上級精神指示再行實施。
  公檢法公車預算均是“大頭”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在東莞其實素有傳統。早在1993年,東莞沙田即在全國率先取消領導幹部的公務用車,改發交通補貼。2003年開始的全國大規模車改,東莞也領跑在前:2004年,東莞完成市直黨政機關車改;2005年,東莞完成鎮街車改。鑒於工作的特殊性,東莞的公檢法系統沒有被納入當年的全市車改方案系列。
  南都記者曾整理分析東莞59個部門公佈的“三公”經費預算數據,在預算總額方面,公檢法系統的東莞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位居眾部門前三位。而這三大部門的“三公”經費預算中,其公務用車費均占“大頭”。
  最新數據顯示,僅市級機關層面,東莞市公安局現有公務用車411輛,2014年公務用車費用預算為1728萬元;東莞市人民檢察院現有公務用車78輛,費用預算為272萬元;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有公務用車89輛,費用預算為216萬元。
  辦案部門每3名編製人員保留1輛公車
  東莞市委政法委出台的這套初步方案於六月上旬陸續傳至各具體執行機關,這個時間距離今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啟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不足三月。據南都記者瞭解,東莞公檢法系統車改方案的擬定時間其實要早於今年全國兩會。
  南都記者翻閱全國多個省市公車改革方案發現,現行公車改革主要有三種探索模式:一是貨幣化改革,即取消公務用車(執法等特殊車除外),向全部或部分公務人員按照職級發放交通補貼;二是半貨幣化改革,即取消各部門公車,由政府行政後勤部門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定期結算;三是加強管理型改革,即各單位繼續保留現有公務用車,通過完善和強化公車管理制度,以避免公車私用。
  南都記者獨家獲取的兩份征求意見稿顯示,東莞公檢法系統的這次車改方案基本融合這三種模式的優點,其核心內容主要參照自中山市2006年起實施的公檢法系統公車改革方案。
  根據征求意見稿,車改方案根據工作職能將公檢法機關所有部門劃分為辦案部門和非辦案部門,辦案部門每3名編製人員保留1輛公務車,非辦案部門不再保留公務車。指揮車和工具車則全部保留。由財政局牽頭制定具體辦法,參照市直其他部門公務交通津貼標準,給公檢法系統在編在冊幹警(不含離崗退養和離退休人員)每月發放公務交通津貼;根據市統一標準,按單位在編在冊人員發放單位公務交通包乾經費。普通聘員每月600元交通補貼……
  未把編外人員納入考慮範疇?
  根據《東莞市公務員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個人公務交通費用補貼共分9個檔次,如正處級幹部每人每月3000元,正科級幹部1800元,辦事員500元等。東莞公檢法系統的這次改革方案亦參照該補貼標準。考慮公檢法大量普通聘員也需要經常外出辦理業務,東莞政法委建議參照佛山市做法給他們發放每月600元的交通補貼。
  南都記者就改革方案細則採訪東莞多個基層公安分局、基層法院。這些基層工作人員根據實踐經驗認為,本次改革方案的部分細則或許有待商榷。爭議焦點主要包括公車配置以及補貼標準。
  方案規定,執法執勤車方面,辦案部門每3名編製人員保留1輛公務車。南都記者對比中山、佛山等地公檢法系統車改方案發現,該標準相對較高。但東莞公檢法機關不少基層工作人員認為,東莞的案情數遠超上述兩個城市,鑒於東莞警察、法官編製嚴重不足,東莞公檢法系統編外人員較多,這些編外人員在協助辦案上發揮了巨大作用,本次車改方案未把編外人員納入考慮範疇實屬不周。
  有民警和法官認為,市直其他部門公務員的工作相對規律,而公檢法系統公務員的工作則突發性強。如果與市直其他部門同等交通補貼的話,顯然不符合實際工作需求。另有民警、法官提出,領導多是決策管理,公檢法機關辦案過程中,往外跑最多的還是科員,按級別而非按工作任務劃分補貼標準檔次顯然不公。
  對此,政法委方面回應,該套改革方案還在征求意見階段,在正式實施前,還會進行適當調整。東莞地區讀者詳見AⅡ疊讀本  (原標題:中山為樣板 東莞欲啟動公檢法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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