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陳立烽 謝林昌 日前,福建省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杭故意殺人、侮辱屍體一案公開宣判,一審判決劉某杭犯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3年8月18日晚,被告人劉某杭在連城縣某污水處理廠其姐姐宿舍內看電視,受電視里男歡女愛情節的影響,想與同住該廠綜合樓三樓宿舍的被害人蔡某某發生性關係。當晚22時許,劉某杭攜帶匕首敲開蔡某某房門,閃身進入蔡某某房間。因蔡某某呼救,劉某杭便持匕首將蔡某某當場殺死。
  劉某杭見蔡某某死亡後,為了滿足其欲望,又對蔡某某的屍體實施姦淫,並將蔡某某的手提電腦、手機、錢包等物帶走。2013年9月2日,劉某杭在三明永安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杭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在被害人蔡某某死亡後對屍體實施姦淫行為,行為構成侮辱屍體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應數罪並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故意殺人並姦屍 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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